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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注册树龄200余年如今危在旦夕 哭泣的银杏树(图)

  • 作者:杏彩体育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04-17 15: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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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彩注册树龄200余年如今危在旦夕 哭泣的银杏树(图)2007年7月上旬,栖霞市观里镇小院村多位村民“执着”地将电话打进本报,称他们村里有“五代人”岁数那么大的两棵银杏树被村里以低价卖掉,虽然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后,树重新被勒令栽回原地,但是两棵古树无人管理,其中一棵更是危在旦夕。

  2005年3月19日,10多位外面来的人携带着各种挖掘工具聚集到村西头。原本寂静的栖霞市观里镇小院村,一下子“热闹”起来。好奇的村民也跟着聚集到村西头看热闹。

  然而很快,村民们看热闹的心骤然紧张起来:“外面的人”是来村里挖树的,而且挖是村里几辈人传袭下来的两棵银杏树!

  这两棵银杏树,苍劲优雅,树高十余米,胸径今一米,枝干错落有致,春天开始枝繁叶茂,秋后结出“白果”年年都有600多斤,令人叹为观止。其生长年代久远,村里老人估计树龄至少有200余年,村民们尊其为“树神”、“村宝”。这两棵古树都是登记在册的,远近闻名,不少人不远千里到此只为一睹它的风采。

  没想到,如此闻名的古树也引起一些人的图谋不轨,细心的村民发现,带领挖树的人是本村村民王某的女婿王宇奇。村民上前了解才得知,原来,这伙人挖树是经过小院村党支部、村委会同意的,问具体的情况,对方就不搭理了,只顾低头挖树。

  “几辈子留下来的树,怎么能说挖就挖呢?”几十位村民们越琢磨越不对,他们决定一起来保卫这两棵“村宝”。第二天,就在这伙人将两棵树挖断装车时,杏彩体育注册村民们将其拦了下来,并向当地林业部门进行了举报。为了防止这伙人装车逃跑,几位老人一直挡在车前。

  接到举报后,栖霞市林业局当即派公安科的民警赶到了现场。此时,两棵200多年的古树已经被挖树人锯掉主要的大树枝,一辆吊车正在将树吊装上车。

  原来,2004年春天,小院村村民王某的女婿、莱阳市谭格庄镇西留村村民王宇奇到村里商量要买银杏树,之后,村里召开两委会,研究卖树一事。会上,村两委一致同意将这两棵树卖给王宇奇,商谈的卖价是2.6万元,挖树的一切费用由王宇奇承担。

  根据调查结果,林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小院村将两棵银杏树原地移栽。王宇奇等人又不得不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将已装上车的古树卸下,重新将树吊回原处,围土回填。

  古树保下来了,但经历这样一场风波后,杏彩体育平台网页版村民们对古树的命运反而愈加担心起来:虽然栽回了原处,但如果保护管理措施跟不上,谁能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再发生呢?于是,村民们再次为这两棵古树四处奔波,进出栖霞市林业、公安、检察等部门,要求对小院村“私自倒卖古树”的行为作出处理。

  2005年4月19日,栖霞市林业局以“林琳、王宇奇涉嫌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由,将此案移交栖霞市公安局。

  2007年1月7日,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以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的两棵古银杏树是法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将此案退回栖霞市公安局,并建议在无新的证据情况下,作撤案处理。

  2007年2月12日,栖霞市公安局作出处理决定,将此案退回栖霞市林业局,对涉案的树木进行鉴定,如属法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原生种),重新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如无法鉴定,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期间,2006年11月7日,栖霞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李善彬对两棵被挖的银杏树作出小院村的两棵银杏树为非野生植物(原生种)鉴定,但确定这棵银杏树树龄为200多年,被列为古树。

  最终,栖霞市林业局于2007年3月8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小院村挖树出卖一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小院村委违规转让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银杏树两棵),责令将两棵银杏树原地栽植,处违规转让森林资源罚款1.5万元。同时,建议管辖小院村的观里镇党委对小院村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事情至此看起来已经解决的比较,然而,小院村许多村民在得知栖霞市林业局的处理结果后,仍然为自生自灭的古树担忧: “上述处理的决定似乎很,但这两棵古树被重新栽植后一致无人管理!难道我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他们枯死吗?”

  7月12日上午,记者辗转来到栖霞市观里镇小院村村西,远远便看到伫立在进山小路旁的两棵高大粗壮的银杏树。但让人看了心痛的是,南北坐落的这两棵大树主要枝干在移栽前已被“卸掉”,其中,南面大树向北倾斜,剩下的枝干上,上自下而上抽出了纤细的枝条;北面大树底部只有三个树杈的上面抽出了枝条,往上近10米高的枝干没有半点绿意。枯死的树枝“愤怒”地向四周伸张,似在拼死抗争。

  走近大树跟前,记者看到,这两棵古树四周被1米多高的荒草覆盖,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与树毗邻的西瓜地的西瓜蔓也爬到树下。

  得知有记者来采访大树的消息,十多位吃罢午饭正在家休息的村民也来到了村西头,你一言我一语地议论开来。

  “国有国宝,村有村宝,这两棵树就是俺村的宝!”70岁的村民李爱英说,“连在外头的孩子们也都惦记着这两棵树。”

  62岁的村民林香义是当时在现场阻止挖树的村民之一,他说:“当时就想,就是拼了命也不让他们把树挖走。”

  林香义说,原来,这两棵古树长势非常旺盛,到了夏天,树阴像一把大伞,村里人路过时,都会在坐在树下纳凉,到了秋天还能结几百斤的银杏果。如今,大树遭劫难,近几年恐怕都不会再有绿荫了。

  村民一致反映,古树表面是栽回来了,但因无人管理,遭受重创的大树两年来一直是自生自灭,“恐怕用不了多久就全完了,还是希望政府能出面管管。”

  7月12日下午,记者赶到栖霞市林业局。对于古树被私自出卖、重新栽植后一棵频临死亡一事,公安科一位侯姓工作人员说:“2006年夏天去看了一次,这两棵树已经活了。”当记者表示当日已经到了现场,看到其中一棵频临死亡解释时,这位工作人员说:“希望记者先了解一下森林法后,再过来采访。”

  经过一番周折,栖霞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可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张可起表示,小院村古树被村里违规转让一事,栖霞市林业局非常重视。根据有关古树管理办法,这两棵古树的保护管理应由观里镇人民政府和小院村负责。

  对两棵古树至今无人管理一事,张可起说,这两棵树已经列入古树名木名单,他们将按照规定给古树实行挂牌管理,林业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提供古树管理的业务指导,保证古树移栽后成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观里镇政府和小院村不听也没有办法。”

  15日下午,截止到发稿时为止,记者了解到,小院村的古树仍然没有实行挂牌保护,大树四周仍然是一片荒草。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烟台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含)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6条规定,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普查内容包括: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第14条规定,对已经建立档案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买卖、转让。

  第17条规定,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移植方案实施移植。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